曾姓男子謊稱清華大學研究所肄業獲科技公司高薪聘用,因無法勝任工作露出馬腳,遭公司開除並提告討回薪水。一審判曾免還錢,但高院查出依他真實的學歷在這家公司月薪不到卅K,判曾歸還溢領薪水廿一萬元定讞。
判決指出,曾姓男子是私立大學資訊管理系畢業,他在求職網站履歷欄填寫「最高學歷:╱碩士╱國立清華大學╱資訊工程所」、「最高教育程度:碩士」,在欄位的後方註記「肄業」。曾四年前到台北市一家某科技公司面試,試用期間月薪四萬六千元,正式聘用後加兩千元;但資方發現曾無法勝任工作,隔年六月開除他。
科技公司指稱,公司誤信他是清大研究生、有一年以上工作經歷,但曾常仰賴同仁補救,又不提出教育程度證明文件,經公司向清大查詢才戳破謊言;以曾的真實學歷,在公司起薪僅兩萬九千元,不可能給他高額薪水,因而提告索回十四個月薪水共六十六萬六千元。
一審法院判決公司敗訴,但高院根據徵才網頁,確認求職者的學歷、工作經驗、英文能力是聘雇重點;曾虛偽填載學歷是獲面試的主因,逆轉判他應還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