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姓男子賣手機監控軟體給懷疑男友劈腿的洪姓女子監控男友,男友起疑,假裝約女性上賓館,「抓到」女友監聽提告。桃園地院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黃六個月徒刑,可上訴;洪女因男友撤告,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。
桃園地院調查,洪女懷疑李姓男友劈腿,想知道男友和何人交往及交往情形,前年底找經營三C器材的黃男求助。
黃開價六萬元,在李的手機門號安裝「全功能旗艦版」監控軟體,洪女只要上網就能看到男友手機的通話紀錄、簡訊、定位、照片、電子郵件和LINE、Facebook等內容。
李男因與異性聊天、去過何處、到過哪兒旅遊,女友都一清二楚,覺得納悶;加上女友有意無意間透露「別想騙我、你到哪裡我都知道」,甚至質問他是否和某女出遊?猜想他的手機被監控。
為了確認是否被監控,李男去年三月透過手機假裝約女性到賓館,講好時間和地點;他進賓館不久,洪女就出現,但只看到男友一個人,心知中計。
在李追問下,洪女承認在他的手機動手腳。李不滿隱私被侵害,除換手機、改密碼,還控告洪女和黃男;李事後原諒女友撤告,檢方不起訴,黃則被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。
黃男意圖營利,提供設備竊聽、窺視他人隱私,刑度是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法官以黃深切悔悟,並與李達成和解,依法減刑判六個月、宣告緩刑二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