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行道逆向撞癱人 女工賠千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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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姓女清潔工在單行道逆向騎車,將鄭姓男子撞成頸椎骨折,四肢無力,幾成癱瘓。除涉及過失致重傷害被判刑7月,法官也判她應賠償近1300萬元,為機車車禍少見高額賠償例子。
台南市車鑑會主任委員蘇天保表示,騎車就好像是操作機械,屬於危險的事,因此必須很小心,市區不乏單行道,但仍有許多駕駛人逆向進入,主要是存僥倖心態,萬一肇事後悔莫及。
他指出,洪女有汽車駕照,但無重機車駕照,因逆向又無法舉證傷者有過失,才要負全責,代價慘重。
50多歲洪姓女子在2013年11月間,一大早騎機車上班途中,行經台南市新市區大洲里大洲防汛道路,該道路是東向西的單行道,她卻逆向進入,與迎面騎車而來的鄭姓男子碰撞,雙方人車倒地。鄭因頸椎骨折、高位頸椎脊髓損傷、脊椎休克、脾臟破裂等傷害,致肢體無力成癱瘓。
38歲鄭姓男子訴請賠償2200多萬元,不過,洪女自稱要照顧中風的公公,向親友借錢支付外勞看護,背負債務,無力賠償。
但法官審理認為鄭受有損失1500多萬,包括看護費730萬、勞動力損失583萬、精神撫慰金120萬元等,但因已獲賠220萬元的強制責任險,洪女共應賠償1283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