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論壇「美的俱樂部」去年7間舉辦裸拍活動,揚言攻占捷運、高鐵,要會員拍攝太太的裸體,張貼網路,引發社會輿論撻伐,警方傳喚華姓站長等5人到案,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。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,該情色照片並非猥褻物品,客觀上不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,昨將5人不起訴。
檢警調查,華男為網站站長,羅姓男子則擔任系統管理員,從2011年到2014年間,以「全裸外拍」、「很久沒有西區大放送」、「M字腿放送」為標題,讓會員可以在其中貼照片,並規定如要升等,必須提供老婆、女友在火車站、賣場的裸照,若無,就要付費入會,才能看他人裸照。
查辦5人 裸拍女子成謎
網站並發起「裸拍族攻占捷運」,去年7月,45歲廖男與43歲陳女先在網站張貼自己裸照,9月間,1名女子在捷運先嗇宮站,裸露性器官,背景則是捷運站,甚至還有在捷運車廂,引發社會譁然。
台北市警方根據網路的IP位址,找到網站管理員等5人,但沒找到在先嗇宮站裸露女子。華男供稱,他身為站長,沒收取任何報酬或薪水,平常都交給各版主自行管理。至於舉辦活動,都是唱歌和烤肉趴,非性愛趴,錢由大家均攤,而活動雖有女性裸露上身,但屬個人行為,管理者無法約束。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。
檢方觀看網站照片後認為,以目前社會的風氣,照片並非含有暴力、性虐待或人獸性交,而無藝術性,在客觀上,並不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。
會員制 檢認定安全隔絕
至於在先嗇宮站的裸照,警方沒有逮捕當事人,華則辯稱自己非實際貼圖人,而網站會員有上萬人,不可能過濾每一條訊息。檢方認為,網站屬於會員制,必須輸入帳號、密碼,已有安全隔絕措施,並非一般人得以見聞。
檢方並以大法官釋字第617解釋,指「猥褻」是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滿足性慾,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,檢方認為,網站所貼出的照片僅僅是裸露三點,並沒有做出使人噁心、下流、厭惡的感覺,網路上也有很多類似的照片,認定不算猥褻,將華男等5人不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