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錢給她,死不瞑目」遺囑擋妻分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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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錢如果給她,死不瞑目」,劉姓榮民疑遭妻遺棄,晚年行動不便曾好幾天沒吃飯,臨終前預立遺囑「不給妻子分文寧捐國庫」。劉過世後妻子爭產,法院認定她對丈夫有重大虐待和侮辱,判喪失繼承權。
桃園地院調查,劉姓榮民十多年前娶妻,未生育子女。生前曾向鄰居和同袍表示,妻子一再向他要錢,要不到就罵人,要到就離家,結婚八年幾乎都是獨居。多年前他行動不便,無法煮飯,妻子也不理會,讓他餓肚子好幾天,臥病期間也沒來探望。
劉老先生七年前臨終時,找律師和二名同袍見證作代筆遺囑,特別交代「錢不能給她,否則死不暝目」;遺產寧可先交退輔會代管,如沒親人繼承,就交國庫,捐給國家。
劉過世後,數百萬元存款和一間房子由退輔會代管。五年後劉妻獲悉有遺產,打官司爭產,聲稱沒虐待和侮辱丈夫、擁有繼承權。
法院審理時,醫師作證在劉病危吐血時,通知不到劉妻,差點耽誤手術時間;劉住院到過世,劉妻都沒探望。
律師也作證,老先生預立遺囑時意識清楚,親口說「很後悔這個婚姻,她只貪圖我的錢,財產不留給她,錢如果給她,死不瞑目」。兩名同袍也說,劉常被妻罵、病痛時無法起身,甚至數日未進食,妻都不理會,老先生生前一字字講出「不願由妻子繼承任何遺產」。
法官也查出,劉妻連丈夫的喪事都沒處理、沒參加,認定有重大虐待和侮辱;老先生的臨終遺囑有效,判她不能繼承遺產。